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参加2019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_会计及评估评审 _规范性文件 _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参加2019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2:00

各设区市财政局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直各部,  
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  
提升工程的通知20135财政部办公关  
于下达 2019 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  
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15号)精神,8-11,财  
政部拟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  
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省级以上(含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财  
务总监,下同)、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  
员(简称国有企业类)。  
2.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  
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行政事业类)。  
3.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  
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其他企业类)。  
省会计领军人包括后备)根据需要可选择以上三种类  
型中的一种。  
二、培训时间及名额  
第一期2019820-201993行政事业  
类)。820日报到,93日返程;培训名额 50人。  
第二期201994-2019911其他企业  
类)。94日报到,911日返程;培训名额 60人。  
第三期2019116-20191120国有企  
业类)。116日报到,1120日返程;培训名额 50人。  
第四期:20191113-20191120日(其他  
企业类)。1113日报到,1120日返程;培训名额 50  
人。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  
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其他培训费用由财  
政部专项经费解决。  
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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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按培养对象条件选择相应培训班,可在厦门国  
家会计学院官方网站上报名(报名通道: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官方网站--高端培训栏目---培训信息栏目时间先后顺  
序额满为止。  
五、相关事项  
1.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将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  
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视同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凡确定培养对象的必须准时参  
加培训班学习,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人  
员,应提前向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过去 2年内(含 2年)参加过该项培训的人员,不再  
参加此次培训。  
4.有关网络报名问题请咨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颜江春老  
师,联系电话:0592-2578196。  
福建省财政厅  
20193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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