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参加2019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2:00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
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
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下达 2019 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
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15号)精神,8-11月,财
政部拟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
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省级以上(含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财
务总监,下同)、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
员(简称国有企业类)。
2.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
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行政事业类)。
3.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
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其他企业类)。
省会计领军人才(包括后备)根据需要可选择以上三种类
型中的一种。
二、培训时间及名额
第一期:2019年 8月 20日-2019年 9月 3日(行政事业
类)。8月 20日报到,9月 3日返程;培训名额 50人。
第二期:2019年 9月 4日-2019年 9月 11日(其他企业
类)。9月 4日报到,9月 11日返程;培训名额 60人。
第三期:2019年 11月 6日-2019年 11月 20日(国有企
业类)。11月 6日报到,11月 20日返程;培训名额 50人。
第四期:2019年 11月 13日-2019年 11月 20日(其他
企业类)。11月 13日报到,11月 20日返程;培训名额 50
人。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
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其他培训费用由财
政部专项经费解决。
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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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按培养对象条件选择相应培训班,可在厦门国
家会计学院官方网站上报名(报名通道: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官方网站--高端培训栏目---培训信息栏目)。以时间先后顺
序额满为止。
五、相关事项
1.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将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
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视同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凡确定培养对象的必须准时参
加培训班学习,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人
员,应提前向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过去 2年内(含 2年)参加过该项培训的人员,不再
参加此次培训。
4.有关网络报名问题请咨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颜江春老
师,联系电话:0592-2578196。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3月 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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