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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9-04-25 11:08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对“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明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对列入中央扶持计划的项目,中央按不超过申报投资总规模的30%给予补助,省级对质量检验监测体系给予适当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在项目建设期内,市(县)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项目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调减、收回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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