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3 10:13
为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我省财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突出支持重点等方式,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017年以来,省级以上共投入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189亿元。
一、实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用水总量等因素,由流域上下游市县、省级财政共同出资,筹集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资金。2017-2019年省财政共筹集下达资金39.15亿元,在九龙江、闽江、敖江等重点流域开展上下游生态补偿,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支持小流域水环境治理。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保障建立“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小流域治理管护机制,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有提升的市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2018年底,全省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4.7%,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
三、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对开展垃圾治理的乡镇、建制村进行补助,2017-2019年省财政安排1.8亿元,支持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和购置配备垃圾运输车。目前全省所有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已全覆盖。此外,对农村垃圾治理运行进行补助,并以县(市、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垃圾治理PPP工程包项目,实现2018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
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乡镇以及农村三格化粪池建设进行补助,支持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采用厂网一体化运营的PPP工程包项目,根据项目达标处理的污水量给予运营专项补助上浮20%。目前全省约80%乡镇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超120万户。同时,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2017-2019年,按设施运行电费的1/3,对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微动力及有动力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进行补助。
五、支持河长制。积极做好河长制专项的经费保障工作,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河道专管员补助资金8000万元,用于配设河道专管员、激励河道专管员履职。
六、支持农村饮水安全。2017-2019年省财政共下达3亿元,用于集中供水管网延伸、水质净化、消毒等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并按工程投资标准三档进行补助。
七、支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17-2019年省级财政共下达17.8亿元,支持闽江、敖江、汀江等流域部分水系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水源地保护项目,使我省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等所在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
八、支持水土流失治理。2017-2019年省以上财政共下达12.7亿元,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及省级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和30个水土保持生态村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九、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7-2019年共下达省以上资金3.72亿元,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支持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购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建设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以及生猪养殖场拆除补偿和升级改造。
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等五大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1亿元,其中省级筹措资金约60亿元。
十一、支持海洋生态保护。2017-2019年省以上财政共下达2.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海浪预报,海湾、海岛及海岸带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海洋污染治理,海岸带综合利用规划及海洋生态红线规划编制等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十二、实施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2017-2019年,省财政累计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59.1亿元,补助资金由享受转移支付地区统筹安排使用,增强相关市县做好水污染防治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