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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新措施 支持台企台胞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04-26 04:46

  近日,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促进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新措施,支持台企、台胞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一是开辟办事指南专区,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泉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畅通台企台胞沟通渠道,开辟办事指南专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上,开辟台企台胞办事指南服务专区,并公开各级财政部门业务咨询和情况反映的联系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交流,方便台企台胞了解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便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简化与优化台企台胞参与政府采购的程序。简化证明材料方面,台湾同胞可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审核备案程序也将得到简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申请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在符合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压缩对台企台胞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5个工作日;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手续,提高执行效率。网超入驻申请程序也得到简化。符合条件的台企,可优先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支持台企台胞远程在线免费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有效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台湾专家可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支持台企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还支持符合条件台湾专家、学者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泉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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