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 | 350000350-CF-011 | 部门编码 | 350000350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办理部门 | 省粮食局 |
承诺期限 | 未设置期限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591-87609540 | 监督电话 | 0591-87522085 |
实施主体办公地 | 省粮食局 |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省政府令第123号)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