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 | 350000350-CF-001 | 部门编码 | 350000350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办理部门 | 省粮食局 |
承诺期限 | 未设置期限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591-87535113 | 监督电话 | 0591-87522085 |
实施主体办公地 | 省粮食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