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_ 行政监督检查_ 福建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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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权力编码 350000350-JD-003 部门编码 350000350
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办理部门 省粮食局
承诺期限 未设置期限 法定期限 6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1-87535113 监督电话 0591-87522085
实施主体办公地 省粮食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3年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 

  第十六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二)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33号)

  关于行业管理处职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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