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具有很强流动性,可在汽车上使用,也可暂时放在一个地方使用,比如有一个团伙,就经常在银行附近发送诈骗短信。他们还使用游击战,一般一个地方只呆一天,有的团伙甚至转战20多个省市。

“伪基站”的主要危害

“伪基站”严重扰乱空中电波秩序,损害了广大公众无线电通信手机用户的切身利益,是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

(一)“伪基站”盗用公众无线电通信运营商的频率资源,其大功率发射对周边电磁环境造成强烈干扰。

(二)对于广大公众无线电通信用户而言,“伪基站”发送的大量垃圾短信让人不胜其烦,且一不小心很可能陷入一场骗局。

(三)“伪基站”强行使手机用户脱离网络,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通信运商提供的正常业务;被脱离网络的手机用户出现频繁的位置更新,造成大量的切换失败、掉话等问题,使得该区域的公众无线电通信网络资源紧张并出现拥塞现象,极大地影响用户的正常通讯业务,影晌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四)“伪基站”绕开公众通信网,如果被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利用,冒用公众服务号码或权威部门名义编造发送虚假信息,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影响;如果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传播谣言和发布煽动性的不实言论,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小编提示:

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被“伪基站”发送的“客服”信息给迷惑。收到类似积分清零、积分兑换商品的短信后,不要轻易点开短信提供的链接,以免造成财产的损失。如果不慎点开,应该马上关机并重装手机系统,彻底删除病毒。同时,个人网银和支付宝等金钱账户密码也要尽快修改。

什么是“黑广播”

所谓“黑广播”,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

“黑广播”的主要特点

第一,使用频率宽泛。目前,非法广播电台使用频段在88MHz-108MHz之间,多使用当地广电部门闲置的广播频点进行发射,有些甚至冒用合法的广播电台进行发射。

第二,播放时间规律性强。每天定时循环播放,有的全天24小时播放,多数集中在20:30至次日06:00播放。

第三,出现的区域广。近年来,“黑广播”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也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出现。

第四,发射覆盖面大。许多“黑广播”发射功率达1000W,发射信号可覆盖普通城市的大部分地区。

第五,设备都是“三无”产品。“黑广播”设备一般都是“三无”产品,未经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其产生的带外杂散信号会对航空频率产生严重的干扰,造成严重后果。

“黑广播”的主要危害

(一)扰乱社会秩序。

“黑广播”大部分播放的是涉性低俗、虚假违法的医药广告,诱人上当受骗,损害群众利益、牟取暴利,社会影响恶劣,扰乱正常生活秩序。如果使用此类设备传播谣言或被用于反动宣传,对社会危害性就更大,将影响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会对民航飞行安全、合法广播电台造成严重干扰。

“黑广播”可随意设定发射频率,有时故意把频率调成合法电台使用的频率,让市民误以为是合法电台的播音,会扰乱正常的通信秩序。“黑广播”设备属于“三无”产品、质量低劣,会产生多种杂散辐射信号,因使用的频率离民航使用的频率很近,对民航飞行安全埋下了很大隐患。在其他地市出现多起案例,飞机通信受到干扰,投诉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最后查找的结果是“黑广播”造成的。

(三)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黑广播”为追求覆盖效果,发射功率都很大,通常1000瓦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00瓦,且大都架设在居民小区,比较隐蔽,在周边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处于其辐射范围,将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小编提示:

这些大功率地下"黑广播"主要通过U盘存储播放内容,大多无人值守。"黑广播"发射设备大多设在居民小区,市民如发现身边有可疑广播信号,应及时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款: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

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