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闽财会〔2018〕19号
发布时间:2019-01-04 12:00
闽财会〔2018〕19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有关专家:
为了做好我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
性强,各单位的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会计法》
- 1 -
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作
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做到认识到位、
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和工作到位。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要高度重
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
本市(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建立咨询机制
省财政厅从省会计咨询专家库中选聘一批长期从事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教学、研究、实践工作的专家组成我省政
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组(专家组名单附后),充分发挥相
关专家专业优势,开展跟踪指导,并提供咨询答疑服务,协
同各市(区)财政部门共同推进我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
实施。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和省级主管部
门也要主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本地区、本部门有关专
家学者和会计领军人才专业作用,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咨
询服务平台,有效解决政府会计制度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
题。
三、加强单位资产核算
- 2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
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
理。
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和省级
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
彻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
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2.福建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 12月 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2月 24日印发
- 3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