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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8 12:00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资金支出范围  
(一)支出项目  
资金支出范围按中央及我省规定执行。财政部、人社部明确  
的支出项目主要有:职业培训补贴会保险补贴益性岗位补  
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  
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此外,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  
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规定的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因地制宜,  
多措并举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政府还新增了部分项目支地也应按照省级规  
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落实。  
(二)支出标准  
考虑到我省山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为提高补助  
精准性,明确各地在省级确定的原则下,由各设区市财政、人社  
部门确定具体标准。各地应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  
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  
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允许各地适当提高贫困  
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技  
能鉴定等项目补助标准。如中央、省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  
用于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予以  
支持。  
此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  
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闽人社文〔2017346号)  
已明确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6000一步将在我省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8 66 号)办法中予以完善。由于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下一步将结合办法制定  
再确定补助标准;如各地工作确需明确的,可按照第六条规定,  
参照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资金分配与下达  
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按因素分配资金,并结合促进就业工作  
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进一步强调绩效评价工作。  
三、资金申请与使用  
考虑到我省山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为提高补助  
精准性,明确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在严格落实财社﹝2017164  
号文件及省级规定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  
流程级人社部门政部门将总结先进地区做时推广。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要求各地应按照财社﹝2017164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  
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等文  
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建立  
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  
强内部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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