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公布: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_ 部门政策文件解读 _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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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公布: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发布时间: 2018-09-25 17:49     信息来源: 国家民委门户网站     点击数:{{ pvCount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5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629日由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自201810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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