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权
并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复函
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权并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的请示》(兴资请〔2018〕6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回购福建欣福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亿元减少至19.5亿元。
二、同意你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有关股权回购、资本核减等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事项,请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