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的通知_ 专项规划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28 11:47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调〔2014〕136号

有关市、县粮食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我省2014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投资计划,我省决定2014年下达17万套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和《福建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细则(暂行)》(闽粮调〔2011〕160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我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仓型为彩钢板组合仓(JSBZ-015),今年17万套任务分解如下:龙岩市7万套(其中:新罗5000套、长汀5000套、永定2000套、上杭20000套、武平15000套、漳平3000套、连城20000套);南平市5.8万套(其中:延平3800套、邵武4000套、武夷山5000套、建瓯7000套、建阳4000套、顺昌6900套、浦城10000套、光泽2100套、松溪7200套、政和8000套),三明市4.2万套(其中:永安4000套、明溪3400套、清流6000套、大田10000套、尤溪4000套、沙县2600套、泰宁6000套、建宁6000套)。

    二、资金筹措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我省继续采取中央投资补助30%、农户按照150元/套自筹、其余由省级财政配套的投资方式。项目县(市)粮食局要抓紧宣传发动、与农户签订协议,严格按照任务数收缴农户自筹资金并于11月30日前集中汇至省粮食局。收款单位:福建省粮食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账号:116050100100015103。

    三、管理要求

目前,省局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储粮罐制作招投标工作。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县(市)粮食局要认真做好与生产制作中标企业的衔接工作,配合生产企业调度储粮罐到户和指导安装及质量监督工作,协助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做好专项建设监理工作,并按规定负责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户进行培训,同时按要求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收集使用效果等信息。

    四、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上旬完成储粮罐制作招标工作;

2014年11月中旬~2015年2月完成储粮罐生产发放;

2015年5月项目县(市)完成受益农户建档工作;

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项目县(市)初步验收;

2015年8月完成专项省级验收。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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