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8〕1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结合《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第三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办行〔2017〕113号),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并对表检查,确保所有企业落实自查自改。
二、请按照闽粮办〔2017〕28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储粮危险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有效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现阶段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整理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