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7〕11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第三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函》(闽安委办函〔2017〕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7〕270号),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确保岁末年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你们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邮 箱:fjlsjhgc@163.com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