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个典型的缺粮大省,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为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适应当前粮食流通工作新形势需要,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将《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在广泛调研、多方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反复协调、论证、修改。2019年2月26日,省政府召开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月27日,唐登杰省长签发第209号令,公布《办法》并施行。《办法》共计八章五十条,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管理体制,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应急、监管保障及法律责任等七大方面作出规定,为我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