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5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阅读: 次
省委编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地、市(含副省级市)级机构改革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指导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二、负责拟制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有关法规政策,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管理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地市(含副省级市)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及地市(含副省级市)副厅级以上机构设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副厅级以上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分别报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央编委审批。审批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省级机关各部门垂直领导和以省为主的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四、审核地、市(含副省级市)党政工作部门设置和地、市、县、乡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审批地市(含副省级市)处级(含副处级)机构设置限额及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总额。审核或审批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五、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地、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审议设立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因规定其职责权限和撤销期限。
七、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机构改革工作落实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