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_政府采购_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2-06 15:48浏览次数:{{pvCount}} 字体显示:[] [] []

各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智能安防维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5:3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教育厅办公室(鼓屏路162号910室),联系电话:87091506。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询价人:福建省教育厅

  二、维保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智能安防维保。

  2.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3.维保内容: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智能安防系统资料。主要有:(1)高清视频监控;(2)车辆进出管理;(3)重要部位门禁;(4)防盗入侵报警;(5)保安值班巡更(具体以实地勘查为准)。

  4.维保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在售后维护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使用单位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做出维修方案,且在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2)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实地勘查:经询价单位登记同意后实地勘查,勘查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各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系统开发集成、安防工程资质或停车、访客、门禁等管理系统着作权。

  2.拟派本项目维保负责人应为报价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并承诺在报价过程、维保实施过程中均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四、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符合资质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维保的单位均可报价,报价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查验后带回)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供询价人审查,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

  2.单独密封的唯一报价[1](格式见下表)。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报价金额(人民币)单位:元

   

   

  

  

  

  五、其他

  1.此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维保单位。报价相同情况下,首先选择询价单位智能安防系统的建设单位。若无法确定,则选择注册时间最早的单位。若还无法确定,再选择注册资金最多的单位。

  2.此次询价相关事宜统一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办公楼公告栏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3.所有参加报价的单位均视为承诺提供满足该项目维保有关的所有资料,若因资料不全,影响询价人维保项目整体进度的,询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法律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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