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统一了约14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和调整办法,制定依据为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等部委规章制度和省厅及省直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等。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明确实行省级统筹后,各设区市原按照设区市相关指标计发的待遇,统一按照省级指标进行计发;二是明确需要适时调整的待遇均由省级统一调整,各地不再自行调整;三是强调各地不得在中央和省级规定之外支付工伤待遇。可有效解决因各地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工伤职工待遇悬殊差异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的社会公平性。
二、统一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明确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促进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