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11-0801-2019-00063
发布机构:福建省司法厅
文 号:闽司许决〔2019〕35号
生成日期:2019-04-19 00:00:00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君顺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刘荣信、吴久华、高超权、余宗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君顺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JUN SHU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刘荣信、吴久华、高超权、余宗旺,负责人刘荣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7层。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君顺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JUN SHU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刘荣信、吴久华、高超权、余宗旺,负责人刘荣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7层。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