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送《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函闽发改区域函〔2012〕168号[省发改委][本网] 2012-12-21 18:10 字号:T | T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公开版印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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