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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送《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闽发改区域函〔2012〕168号

[省发改委][本网]   2012-12-21 18:10   字号:T  |  T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公开版印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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