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典当行(第三批)年审情况的通报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典当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中小〔2018〕55号)要求,在设区市典当行业监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经审核和公示,现将2017年度第三批39家典当行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此次共34家典当行通过年审,其中7家评定为A类、27家评定为B类;共5家典当行年审被评定为“不予通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有关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将27家年审评定为B类的典当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定期现场监管频次,并加强非现场监管,在下一年度年审结果公布前不得批准其股权变更和增加注册资本申请。
三、对年审被评定为“不予通过”的5家典当行,将注销其典当经营资格。请有关设区市监管部门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不得再从事典当业务、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空白当票和续当凭证。
附件:2017年度福建省典当行(第三批)年审情况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度福建省典当行(第三批)年审情况
一、年审通过企业名单(34家)
(一)A类(7家)
(二)B类(27家)
二、年审不予通过企业名单(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