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管理记者站等广播电视媒体驻闽机构。
(六)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按规定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按规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